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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落物砸伤人 及时调解化矛盾

2020-04-20  浏览 次  作者:正顺

高空落物砸伤人 及时调解化矛盾

          /黄友健

随着城市的发展,住宅楼越建越高,随之而来的高空坠物问题也成为定时炸弹一般的危险存在。高空坠物危险度高不说,还常常会出现举证难、责任划分不清的情况。若难以确定责任人,通常情况下,邻里要负连带责任。要想解除责任,除非列举自己不在场的证明,或者证明与此案无关。

可见,高空坠物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人的人身健康,同时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发生在控江街道一件真实的物业纠纷案例颇令人深思。

某日,钱某找到社区法治专员寻求帮助,通过他的叙述法治专员了解到:前一日,钱某正在小区散步时,突然听到一阵巨响,感觉有一物体重重地砸在头上,低头一看竟然是把扫帚,于是便抬头向上看,试图找出这一元凶的主人。但是钱某寻找了半天,都无法确认究竟扫帚是从哪里掉落的。万般无奈之下,钱某只得来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某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希望可以找到引起此次事故的元凶

法治专员告知钱某,该侵权行为已经触犯《侵权责任法》第85条或第87条,民警和调解员将依法调查事实真相,钱某大可放心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日后有权对实际侵权人或者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索赔。

经过民警和调解员敬业认真的排摸和坚持不懈的现场调查,通过邻里走访、调取小区监控探头记录的事发当天的录像等方式,最终确定扫帚系从起初拒不承认的高某家阳台坠落。次日一早,调解员和法治专员便邀请高某、钱某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观看录像,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高某无法狡辩,只得坦白事实真相。在听取法治专员对该侵权事件以及潜在危害的分析后,高某才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钱某的一切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向钱某道歉,请求钱某原谅。面对调解员与法治专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相互间进行了坦诚的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在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的基础上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

在日常发生的众多的的高空抛物的案件中,以下的三个案例代表了的常见类型和相应的法律处理方式:

第一,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等管理义务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管理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案例一:图方便,一杆掷掉二十四万

市民张先生乔迁新居,搬场时因窗帘杆较长,嫌走楼道往下拿麻烦,就随手将窗帘杆从窗口扔了下去。没想到这一扔闯了大祸,铁制的窗帘杆没有按蔡先生的预想落到地上,而是稳稳地搭在两根高压电线上形成短路,导致周边十几个新村数百户居民的家用电器被损坏。

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及时修复了电路,并先行赔偿受损居民家电维修费24万余元。之后,供电公司将不愿承担责任的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依据供电合同向受损居民赔偿后,有权向造成供电事故的责任方追偿。据此,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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